生效日期: 2026年5月25日
导言
欢迎您使用聚查网。本《私隐政策》(下称“本政策”)由 AppWave Limited(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我们”)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下称“《条例》”)制定并发布。
本政策构成聚查网《使用条款》的组成部分,并与《第三方账号授权登录协议》互为补充。我们深知个人资料私隐对您的重要性,并承诺严格依照《条例》、特别是附表一所载的六项保障资料原则,以及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下称“私隐专员公署”)发布的最佳实务指引,收集、使用、储存、处理、披露及保护个人资料。
聚查网专注于为用户提供“简单、便捷、高效、全面”的域名相关信息查询服务,致力于打造信息丰富、高准度、可信赖的域名综合信息查询服务平台。
请您在使用本服务前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政策,特别是以粗体或下划线标识的重要条款。您继续访问、注册、登录或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政策之全部内容。如您不同意本政策任何条款,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一、定义
1.1 “聚查网”或“本平台”:由 AppWave Limited 运营的域名综合信息查询服务平台,官方地址为 www.jucha.com。
1.2 “用户”或“您”:指访问及/或使用聚查网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个人或实体。
1.3 “个人资料”:具有《条例》第2(1)条所赋予之涵义,即:(a) 直接或间接与一名在世人士有关的任何资料;(b) 可直接或间接识别该人士身份的资料;及 (c) 以可供查阅或处理的形式存在的资料。
1.4 “资料当事人”:属个人资料的相关个人的当事人。
1.5 “域名查询”:指查询域名的基本信息、备案信息、反链信息、注册信息、Whois 信息、建站历史、拦截检测、离线查询等数据。
1.6 “第三方账号”:指用户可用于登录聚查网的下列第三方平台之账号,包括但不限于聚名账号、聚域账号、Google 账号、Apple 账号、X(原 Twitter)账号及依照本平台官网所公布之其他第三方账号登录方式。
1.7 “用户行为数据”:指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与使用行为相关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查询记录、功能使用偏好、页面浏览路径、停留时间、点击行为及账户活跃情况。
1.8 “匿名化/聚合化数据”:指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身份且无法被重新识别的数据,或基于群体数据汇总形成的统计性数据。
1.9 “Cookies”:一种技术,当使用者访问设有 Cookies 装置的本平台时,本平台之服务器会自动发送 Cookies 至用户浏览器内,并储存到用户的电脑硬盘内,用以记录日后到访活动及相关设定。
1.10 “不可抗力”:在本政策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政策的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
二、个人资料的收集
2.1 收集原则
我们依据《条例》保障资料第1原则(收集目的及方式),以合法和公平的方式收集个人资料,收集目的直接与我们的职能及活动相关,且为达致该等目的所必需及足够。我们不会收集过多或不相关的资料。
2.2 您主动提供的个人资料
(一)账户注册资料
当您在本平台注册账号时,我们可能收集以下资料:
(a) 电子邮箱地址;
(b) 用户名/显示名称;
(c) 您自行设置的登录密码(经不可逆加密处理);
(d) 注册时间及注册 IP 地址。
(二)第三方账号登录资料
当您通过第三方账号授权登录时,根据本平台《第三方账号授权登录协议》,我们可能从授权第三方平台获取以下资料:
(a) 第三方平台之用户识别码(User ID);
(b) 用户名/显示名称;
(c) 经第三方平台验证之电子邮件地址;
(d) 与安全认证相关之登录凭证、令牌或状态;
(e) 用户于第三方平台选择共享之头像及其他基础账号资料。
我们不会获取您于第三方平台的账户密码,亦不会擅自修改或操作该第三方账号。
(三)客户服务资料
当您通过电子邮件、工单系统或其他方式请求技术支持、提出投诉或反馈意见时,我们可能收集:
(a) 您的姓名(或用户名);
(b) 电子邮箱地址;
(c) 问题描述、通信记录及您主动提交的其他辅助资料。
(四)交易及积分资料
当您使用离线查询等需消耗积分或涉及付费的服务时,我们可能收集必要的交易记录及积分使用状况。
2.3 自动收集的资料
当您访问及使用聚查网时,我们可能通过自动化方式收集以下资料:
(一)技术资料
(a) IP 地址;
(b) 浏览器类型及版本;
(c) 操作系统类型及版本;
(d) 设备标识符及屏幕分辨率;
(e) 接入服务提供商(ISP)的域名;
(f) 访问日期、时间及时长;
(g) 浏览及点击的页面 URL 及引荐来源(referrer URL)。
(二)查询服务相关记录
(a) 在线查询:为提供查询服务及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我们可能记录您的操作时间、操作类型(如综合查询、WHOIS 查询等)及基础交互信息,但不存储您查询的具体域名内容,您亦无法通过本平台查看历史具体查询记录;
(b) 离线查询:当您使用离线查询服务时,我们将记录您提交的域名列表、查询类型及相关操作信息,以便完成后台查询任务及供您在会员中心查看查询订单与结果;该等记录仅在限定期间内可供您查阅,超期后将从您的可见记录中移除。
2.4 用户行为数据
为改善服务质量、优化用户体验、研究域名行业趋势及生成行业洞察,我们可能收集并分析您在本平台上的用户行为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a) 域名查询记录(包括查询的域名、使用的功能模块及查询时间);
(b) 功能使用频率与偏好;
(c) 页面浏览路径与停留时间;
(d) 点击行为、搜索习惯及交互行为数据;
(e) 账户活跃情况及常用工具选择。
该等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以聚合或匿名化方式进行。我们将在数据处理过程中采取技术措施,使该等数据无法直接识别特定个人身份。我们可能将经匿名化或聚合处理后的数据分析结果用于编制并发布用户行为报告、域名行业趋势报告、市场研究报告或统计洞察,该等报告不包含任何可识别特定个人身份的资料。
2.5 公开来源的数据
由于聚查网属于域名信息查询平台,我们可能获取、缓存、整理或展示来源于公开数据库、注册局、注册商、ICP 备案系统、搜索引擎及其他公开来源的数据,包括:
(a) Whois 信息;
(b) 域名注册状态、注册时间及到期时间;
(c) DNS 信息;
(d) 网站备案信息;
(e) 建站历史;
(f) 安全检测结果;
(g) 搜索引擎收录及权重数据;
(h) 反链信息。
上述信息主要来源于第三方公开数据库或依法公开的信息来源,此类信息不属于本政策所规管之“个人资料”范畴,但我们在处理过程中仍会遵守合理的信息管理规范。
三、个人资料的使用
3.1 使用原则
依据《条例》保障资料第3原则(个人资料的使用),个人资料仅可用于收集时所指明的目的,或与该目的直接相关的用途。任何超出原定目的的使用,均须按照《条例》的规定取得您明示的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3.2 服务提供与维护
我们使用个人资料以:
(a) 完成用户注册、登录及身份验证;
(b) 提供、维护及优化域名综合查询、WHOIS 查询、建站历史查询、备案查询、搜索引擎收录及权重查询、拦截检测、离线查询等各项服务功能;
(c) 管理会员账户、积分体系及查询订单;
(d) 向您发送与服务相关的必要通知(如服务变更、安全提醒、离线查询完成通知等),该等通知将通过电子邮箱发送;
(e) 回应您的技术支持请求、查询及意见反馈。
3.3 安全与风险控制
我们使用个人资料以:
(a) 维持账号安全、进行异常登录监测及风控;
(b) 防止欺诈、滥用、恶意查询、爬虫攻击及其他异常行为;
(c) 识别安全风险、保障系统稳定与数据安全;
(d) 调查及处理涉嫌违反《使用条款》的行为。
3.4 数据分析与行业研究
我们可能基于用户行为数据、查询数据及平台整体使用情况进行:
(a) 研究域名市场趋势及行业热点;
(b) 统计用户偏好及服务效能;
(c) 优化产品功能、推荐算法及服务体验;
(d) 生成匿名化或聚合化的用户行为报告、域名行业趋势报告、市场研究报告或统计洞察并对外发布;
(e) 开展市场研究与商业分析。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们不会在报告中披露可直接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
3.5 营销与推广
经您明确同意,我们可使用您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向您发送电子通讯、推广资料、服务更新或活动邀请。您可随时通过书面通知或邮件中注明的退订方式撤回该等同意。撤回同意不影响在撤回前基于该同意而进行之处理的合法性。
3.6 法律与合规义务
我们可能为以下目的使用个人资料:
(a) 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b) 响应司法、执法或监管机构的要求;
(c) 处理投诉、域名争议、侵权问题或法律程序;
(d) 履行 ICANN、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相关行业政策要求。
四、个人资料的准确性
4.1 准确性义务
依据《条例》保障资料第2原则(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及保留期间),我们将采取一切在切实可行范围内的措施,确保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在其使用目的下准确、最新及完整。
4.2 用户更正权
您有权要求更正任何不准确、不完整、具有误导性或已过时的个人资料。如您发现个人资料需要更新,请通过第十五条所述联系方式通知我们。
4.3 查阅权及费用
您有权依据《条例》查阅我们是否持有您的个人资料及查阅该等资料的内容,并查询我们所持个人资料的保存政策及做法。如您欲行使上述权利,请以书面形式联系本政策第十五条所述方式提出请求。我们可能就查阅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五、个人资料的保存与删除
5.1 保存期限原则
依据《条例》保障资料第2原则及第26(1)条之规定,个人资料不得保存超过实现其收集目的(包括任何直接相关目的)所需的时间。当我们持有的个人资料不再为本政策所述之目的所需时,我们将采取一切切实可行措施将其删除。
5.2 法定及行业保留要求
尽管有第5.1条之规定,如基于履行法定争议解决程序、配合域名行业管理机构之要求或遵守适用法律,我们须在下列情形中保留必要数据要素不少于15个月:
(a) 相关服务关系终止之日;或
(b) 完成账户权属变更之日,
以时间较迟者为准。
如任何法律禁止删除该资料,或基于公众利益(包括历史保存)需保留该资料,我们将依法继续保存。
5.3 删除措施
我们将采取以下切实可行的删除措施:
(a) 定期检视系统中存储的个人资料,以确定保留是否仍属必要;
(b) 识别并标记已超出适用保留期限的个人资料;
(c) 依据国际认可标准(如 NIST SP 800-88、ISO/IEC 27040)从活动系统、备份系统及云平台中永久删除个人资料,确保无法通过合理可得的手段恢复;
(d) 保存删除操作记录,包括所处理数据类别、所用方法、执行日期及负责人,以供合规审查。
5.4 匿名化替代删除
如因研究、统计或行业报告目的需保留数据,我们将对个人资料进行不可逆匿名化处理,使其无法直接或间接识别个人身份,并确保匿名化数据无法被重新识别,且不得以揭示任何个人身份的方式使用。完成匿名化后,原个人资料将不再以可识别形式保留。
5.5 聚合及匿名化数据的长期保留
经匿名化或聚合处理、无法识别个人身份的数据不受上述保存期限限制,可长期保留用于研究、统计及报告发布目的。
六、个人资料的安全保障
6.1 技术与组织措施
依据《条例》保障资料第4原则(个人资料的保安),我们将采取一切在合理可行范围内的措施,以保护个人资料免遭未经授权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丢失或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a) 使用 SSL/TLS 加密技术保护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b) 对存储的个人资料实施加密及脱敏处理;
(c) 实施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防火墙及入侵检测系统;
(d) 定期进行安全审查、漏洞评估及日志审计;
(e) 建立数据备份及灾难恢复机制。
6.2 人员权限与保密
个人资料的查阅及处理权限应仅限于经授权的人员、代理人或承包商,且该等主体须受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约束。我们定期对有权访问个人资料的人员进行私隐保护及信息安全培训。
6.3 安全事件处理
如发生涉及个人资料的安全事件、数据泄露或未经授权的访问,我们将按照《条例》及私隐专员公署指引的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评估影响、修复漏洞),并视事件严重程度及法律规定,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通知受影响的资料当事人及/或相关监管机构。
七、Cookies 及类似技术
7.1 使用目的
我们可能会使用 Cookies、像素标签、本地存储及类似技术,用于:
(a) 保存您的登录状态及账户偏好设定;
(b) 识别用户身份以提供个性化服务;
(c) 统计访客流量、分析用户行为及优化页面展示;
(d) 记录浏览习惯以改进网站管理和服务;
(e) 协助防范安全风险及欺诈行为。
Cookies 并不会使我们获取存储在您设备中的其他信息。
7.2 管理方式
您可通过浏览器设置管理、限制或停用 Cookies。但请注意,停用 Cookies 可能会影响本平台的部分功能(如自动登录、个性化推荐等),您仍可访问本平台的大部分基础内容。
八、个人资料的披露
8.1 披露原则
个人资料将予以严格保密,但在为实现本政策所载明之目的所必需的情况下,可予以披露。我们不会向第三方出售您的个人资料以获取商业利益。
8.2 服务提供商披露
我们可能向受合同保密义务约束的服务提供商、承包商、代理人或专业顾问披露个人资料,以协助我们运营本平台及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云服务提供商及数据存储服务商;
(b) 安全监测及技术支持服务商;
(c) 电子邮件通信服务商;
(d) 数据分析及研究服务商。
该等第三方仅可在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接触个人资料,且须遵守不低于本政策要求的私隐保护标准。
8.3 法律强制披露
在以下情况下,我们可能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a) 按适用法律法规、法院命令或监管机构要求予以披露;
(b) 为履行在香港境内或境外的法律义务;
(c) 为保护公共利益、国家安全或他人重大权益;
(d) 为调查、预防或处理欺诈、安全事件或违法行为所必需。
8.4 企业交易披露
如发生并购、重组、资产转让、合并或类似企业交易,相关个人资料可能作为交易资产之一被转移。在此情况下,我们将要求接收方继续遵守本政策,或另行向您告知相关私隐安排并依法取得同意。
8.5 禁止商业性披露
在未取得资料当事人事先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我们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或关联公司披露、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共享您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箱地址及用户行为数据)以用于其市场营销、推广或广告目的。
九、个人资料的跨境传输
9.1 跨境传输必要性
在提供本服务过程中,我们可能需将个人资料传输至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地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a) 通过云端或分布式系统进行数据存储、备份与恢复;
(b) DNS 托管、安全监测及技术基础设施运维;
(c) 符合 ICANN、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相关司法管辖区适用法律所规定的要求;
(d) 向境外服务提供商传输以协助其履行职能。
个人资料传输目的地的司法管辖区可能因运营、合同及技术因素而有所不同。
9.2 合同保障措施
在适用情况下,我们将与境外接收方签订书面合同安排,以确保传输至香港以外地区的个人资料能够获得与《条例》所规定的保障水平大致相当的保护。此类合同可参照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于2022年发布的建议示范合同条款,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a) 限制资料使用仅限于传输所列明的目的;
(b) 禁止在处理所需期限以外保留资料;
(c) 实施充分的技术及组织安全措施;
(d) 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限制其向其他方进一步披露资料。
9.3 用户确认
自本政策生效日起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即视为您已确认、接受并不反对按本条所述方式将您的个人资料传输至香港以外地区。若您不同意进行此类传输,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并可将任何查询或异议发送至本政策第十五条所述的联络方式。
9.4 传输安全措施
所有向香港以外地区传输个人资料的行为均须通过安全的通信渠道及加密协议进行,并须接受严格的内部访问控制,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未经授权访问、拦截或资料丢失的风险。
十、用户权利
根据《条例》,您就我们持有的您的个人资料享有以下权利。如您欲行使任何下述权利,请以书面形式通过本政策第十五条所述联系方式提出请求:
10.1 查阅权:您有权查阅我们是否持有您的个人资料,并查阅该等资料的内容及用途。
10.2 更正权:您有权要求更正任何不准确、不完整、具有误导性或已过时的个人资料。
10.3 反对权:您有权要求停止将您的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目的,或反对我们继续基于特定合法利益处理您的个人资料。
10.4 删除权:在符合《条例》规定及法律允许范围内,您有权要求我们删除所持有的您的个人资料。
10.5 撤回同意权:对于基于同意而进行的个人资料处理活动,您有权随时撤回同意。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该同意已进行之处理的合法性,但可能影响您继续使用部分服务功能。
10.6 行使方式与期限:我们可能就查阅要求收取合理费用。我们将在《条例》规定的法定期限内回复您的请求,并在合理可行范围内配合您行使权利。若您拒绝提供我们所请求的个人资料,我们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提供相应服务。
十一、第三方服务
11.1 第三方网站链接
本平台可能包含指向第三方网站、工具或服务的链接。本政策不适用于该等第三方网站或服务。我们对该等第三方的私隐做法、信息处理方式或内容不承担责任,亦不对其准确性、质量、安全性、合法性、知识产权合规性或私隐政策负责。您使用该等第三方服务时应自行查阅其相关条款及私隐政策,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11.2 第三方账号登录
当您使用第三方账号登录本平台时,本平台仅将该账号用于身份认证,不赋予您对该第三方平台有任何额外权利,亦不改变您与第三方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我们不对任何授权第三方平台之服务可用性、稳定性、政策变更或技术问题承担责任。
十二、未成年人私隐保护
12.1 服务定位与原则
本平台并非专为未成年人设计,我们亦无意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资料。我们郑重声明:任何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加网上活动应事先得到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为“监护人”)的可经查证的同意。
12.2 监护人同意
若您未满18周岁,在使用本平台前应事先取得您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监护人应承担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下的私隐权的首要责任。
12.3 发现后的处理
如我们发现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而收集的未成年人个人资料,或您未经监护人同意而使用本服务并提供个人资料,我们将采取合理措施从记录中删除该等资料,或仅在获得可查证之监护人同意后继续使用。
12.4 监护人权利
未成年人之监护人有权:
(a) 审视自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收集之资料;
(b) 拒绝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个人资料被进一步收集或利用;
(c) 要求变更或删除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个人资料;
(d) 拒绝本平台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做进一步的联络。
十三、免责声明与责任限制
13.1 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致使我们无法完全履行本政策项下义务的情况下,我们将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及时通知您,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范围内免于承担相关责任。
13.2 第三方因素
对于因您的终端设备、网络环境、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或其他非我们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延迟或被篡改,我们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承担责任。
13.3 用户自身行为
因您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主动向他人透露账号密码、在公共论坛或评论区公开个人资料、未妥善保管登录凭证等)导致的个人资料泄露,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13.4 责任上限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因使用本平台服务或本政策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直接、间接、特殊、附带或后果性损害(包括利润损失),我们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承担责任。我们对您或任何第三方的责任(无论是合同、侵权还是其他原因)均不得超过您为访问本平台支付的金额(如有)。
十四、政策更新
14.1 更新权利
我们保留在自行决定的情况下,对本政策进行修订、更新或修改的权利,以反映法律、监管要求、技术变更或运营需求的变化。
14.2 生效与告知
修订后的政策将发布于我们的官方网站(www.jucha.com),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非另有说明。如本政策的修改构成重大变更,我们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显著位置公告、电子邮件通知等适当方式予以告知。
14.3 继续使用视为接受
您在修订后的政策生效后继续使用本平台,即表示您无限制或无保留地接受并同意受当时最新政策条款的约束。我们鼓励您定期查阅本政策,以了解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资料。
十五、投诉及争议解决
15.1 内部投诉处理
若您认为我们未遵守《条例》或本政策,您有权向我们提出投诉。我们将尽快调查并回复您的投诉,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如属合理及可行)。在不影响您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前提下,我们鼓励资料当事人在向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提出投诉前,先行直接与我们沟通解决事宜。
15.2 法律适用
本政策的解释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15.3 争议解决
因本政策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为终局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5.4 可分割性
本政策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政策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十六、联系方式
如您对本政策或我们处理个人资料的方式有任何疑问、意见、投诉,或欲行使本政策第十条所载之权利,请通过本网站(www.jucha.com)页面提供的在线联系渠道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请求后,于合理期限内予以回复。对于需进一步核实身份或涉及复杂处理的请求,我们可能需要额外时间,但将尽力在《条例》规定的法定期限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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